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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兒子”著作權糾紛案二審開庭

時間:2018-06-13 15:45:23    來源:法制日報    

6月12日下午,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央視動畫公司、一審被告北京時代佳麗商貿(mào)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二審案。該案一審中,大頭兒子公司被判侵犯央視動畫公司著作權并賠償損失。

央視動畫公司一審起訴稱,自己作為《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大頭兒子”等動畫形象著作權,而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未經(jīng)許可,擅自大量授權他人使用央視動畫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人物形象生產(chǎn)、銷售衍生產(chǎn)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頭兒子”形象玩偶;時代佳麗公司在其經(jīng)營的“名創(chuàng)優(yōu)品”店鋪中,銷售兩款由大頭兒子公司擅自授權生產(chǎn)、銷售的“大頭兒子”形象玩偶。央視動畫公司認為,大頭兒子公司、時代佳麗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并給其造成重大損失,請求法院判令兩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8萬元。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支持了央視動畫公司提起的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判決大頭兒子公司、時代佳麗公司停止授權生產(chǎn)、銷售涉案侵權產(chǎn)品;大頭兒子公司賠償央視動畫公司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賠償合理費用8萬元,駁回央視文化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大頭兒子公司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央視動畫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今天的庭審中,大頭兒子公司稱,央視動畫公司對1995版、2013版大頭兒子動畫人物形象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部分未盡到舉證責任,一審法院的判決有失公正,且適用法律錯誤。

庭審中,雙方針對大頭兒子人物形象、央視動畫公司對1995版、2013版大頭兒子動畫人物形象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部分是否盡到舉證責任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一審被告時代佳麗公司經(jīng)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未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黃潔 見習記者張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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