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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離職”勞動仲裁贏了 商會不服欲起訴

時間:2023-04-24 07:38:44    來源:華商網(wǎng)    

休完產(chǎn)假返崗,單位要求降薪500元,無法達成一致后被離職,陳女士申請勞動仲裁獲勝,但相關賠償無法拿到。

前員工:談話前一點也不知情 單位提出的條件極為苛刻

2016年5月,陳女士應聘至西安市福建福清商會,崗位為前臺秘書,入職后月工資一直是4000元。2021年,陳女士結婚生育,當年12月休完產(chǎn)假后,返回單位繼續(xù)在原崗位工作。陳女士說,2022年2月21日,商會執(zhí)行秘書長找她談話,提到了幾點要求,包括“降薪500元,周末節(jié)假日隨叫隨到,寫保證不再生育二胎”。


(資料圖)

陳女士認為,她在這個崗位兢兢業(yè)業(yè)做了6年,自己6年前進入商會就是4000元每月,從未對工資提過任何要求?,F(xiàn)在有了寶寶,生活壓力更大,商會突然降薪讓人實在無法接受。另外,商會要求節(jié)假日隨叫隨到,自己家在長安區(qū),商會辦公地點在未央?yún)^(qū),單趟就要2個小時,想要做到隨叫隨到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當天是星期一,11點多談話,12點多就讓我收拾東西立即離開?!标惻空f,找她談話前她一點也不知道,提出的條件又極為苛刻,接受不了就立即走人,工資結清至當天,她認為商會做法違反勞動法。

勞動仲裁:認定勞動關系 單位需賠償員工4.8萬元

陳女士認為,商會通過降薪、節(jié)假日隨叫隨到、不能生二胎作為條件,逼迫哺乳期的女員工離開,隨后她向未央?yún)^(qū)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認定她與商會的勞動關系,要求商會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進行經(jīng)濟賠償。

陳女士說,她查詢相關法律法規(guī),非法辭退哺乳期員工,用人單位需雙倍賠償,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自己工作6年應賠償12個月工資4.8萬元。

今年2月28日,西安市未央?yún)^(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2016年5月28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間,陳女士與福清商會存在勞動關系,陳女士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福清商會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賠償金48000元。

陳女士說,仲裁獲勝后她多次聯(lián)系要求支付賠償,商會置之不理。

單位:不是要裁員 是因為商會經(jīng)費緊張

“申請勞動仲裁,被指非法辭退,這一點是不服的?!?月23日,福清商會第三屆秘書長黃先生表示,相關情況都有證人、證詞,商會目前在按照程序提起起訴。

黃先生說,主要是商會資金緊張只能降薪,陳女士休長假時商會招了一名臨時工,希望降薪了全部留用,就提出降薪500元讓陳女士繼續(xù)再干,等以后有資金后再升,陳女士聽到后當場就說不干了,另外一人就同意降薪,這肯定不能說是非法辭退。

至于有無要求寫保證不生二胎、必須隨叫隨到,黃先生表示,沒有此項內(nèi)容。當時由商會執(zhí)行秘書長與陳女士談話,只是提到了降薪一事,國家提倡生育兩孩甚至三孩,商會不可能違背國家政策讓員工去簽這樣的保證,有可能提到了隨叫隨到,但絕不能要求寫保證不生二胎。剛開始商會覺得陳女士一直在此工作,還不錯,離職時也就同意給予合理補償,陳女士可重新找工作。承諾可以進行一萬元以內(nèi)補償,超過一萬元需向會長匯報,但陳女士直接去申請了勞動仲裁。 華商報記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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