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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聚看點】哺乳期“被離職” 西安一女員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時間:2023-04-23 21:19:39    來源:華商網    

休完產假返崗,單位要求降薪500元。無法達成一致后被離職,陳女士申請勞動仲裁獲勝,但相關賠償無法拿到。

前員工:

找她談話前她一點也不知道


(資料圖)

提出的條件又極為苛刻

2016年5月,陳女士應聘至西安市福建福清商會,崗位為前臺秘書,入職后月工是資一直4000元。2021年,陳女士結婚生育,當年12月休完產假后,便返回單位繼續(xù)在原崗位工作。

陳女士說,2022年2月21日,商會執(zhí)行秘書長找她談話,提到了幾點讓人無法接受的要求,包括“降薪500元,周末節(jié)假日隨叫隨到,寫保證不再生育二胎”。

陳女士認為,自己在這個崗位做了6年,工作態(tài)度端正,一直兢兢業(yè)業(yè)。工資方面,自己6年前進入商會就是4000元每月,物價、生活成本6年里都在上漲,但她知道商會經費緊張從未對工資提過任何要求?,F在有了寶寶,生活壓力更大,商會突然降薪讓人實在無法接受。另外商會要求節(jié)假日隨叫隨到,自己家在長安區(qū),商會辦公地點在未央區(qū),單趟就要2個小時,想要做到隨叫隨到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當天是星期一,原本高高興興來上班,11點多談話,12點多就讓我收拾東西立即離開。”陳女士說,找她談話前她一點也不知道,提出的條件又極為苛刻,接受不了條件就讓她立即走人,工資結清至當天,她認為商會這一做法違反勞動法。

勞動仲裁:認定勞動關系 單位需賠償員工4.8萬元

陳女士認為,商會通過降薪、節(jié)假日隨叫隨到、不能生二胎做為條件逼迫哺乳期的女員工離開,隨后她向未央區(qū)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認定她與商會的勞動關系,要求商會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進行經濟賠償。

陳女士說,自己查詢相關法律法規(guī),非法辭退哺乳期員工,用人單位需雙倍賠償,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自己工作6年應賠償12個月工資48000元。

今年2月28日,西安市未央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2016年5月28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間,陳女士與福清商會存在勞動關系,陳女士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福清商會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48000元。

陳女士說,仲裁獲勝后她多次聯系要求支付賠償,商會置之不理。

單位:不是要裁員,是因為商會經費緊張

4月23日,福清商會第三屆秘書長黃先生表示,“申請勞動仲裁,被指非法辭退,這一點是不服的?!秉S先生說,相關情況都有證人、證詞,商會目前在按照程序提起起訴。

黃先生說,主要是商會資金緊張只能降薪,陳女士休長假時商會招了一名臨時工,希望降薪了全部留用,就提出降薪500元讓陳女士繼續(xù)再干,等以后有資金后再升,陳女士聽到后當場就說不干了,另外一人就同意降薪,這肯定不能說是非法辭退。

至于有無要求寫保證不生二胎,必須隨叫隨到,黃先生表示,沒有此項內容。當時由商會執(zhí)行秘書長與陳女士談話,只是提到了降薪一事,國家提倡生育兩孩甚至三孩,商會不可能違背國家政策讓員工去簽這樣的保證,有可能提到了隨叫隨到,但絕不能要求寫保證不生二胎。剛開始商會覺得陳女士一直在此工作,還不錯。離職時也就同意給予合理補償,陳女士可重新找工作。承諾可以進行一萬元以內補償,超過一萬元需向會長匯報,但陳女士直接去申請了勞動仲裁。

華商報記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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