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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熱資訊!《陜西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guī)定》4月1日起施行 沒掛牌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行駛

時間:2023-01-19 07:39:45    來源:華商網    

電動自行車有了自己的登記管理規(guī)定。


(資料圖)

1月18日,陜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fā)布消息稱,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陜西省公安廳牽頭會同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制定了《陜西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guī)定》,經省政府同意,將該《規(guī)定》印發(fā)?!兑?guī)定》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電動自行車掛牌后才能上路

該《規(guī)定》中所指的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國家標準、且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今后,這類電動自行車經注冊登記并懸掛號牌后,才能上路行駛。未經注冊登記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行駛。

《規(guī)定》明確,陜西全省統一使用陜西公安交警電動自行車管理平臺(簡稱電動自行車平臺)辦理登記管理業(yè)務。有需求者,可在微信里搜索公眾號“陜西公安交警電動自行車管理平臺”,點擊下方“業(yè)務辦理”,填寫資料,即可預約電動自行車登記注冊掛牌網點。

《規(guī)定》要求市、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向社會公布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yè)務的車輛管理所地點和聯系電話。

支持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

《規(guī)定》支持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凡通過帶牌銷售申請注冊登記的,在購車之日起30日內,需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提交個人信息和安裝號牌的車輛照片、繳納工本費、進行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后,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電子行駛證。審核通過的,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行駛證;審核未通過的,通過系統告知原因,經補正后再次審核。

通過預約申請現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向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預約,按照預約時間到預約注冊登記部門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fā)票等來歷證明,和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需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

當然,也可以通過帶牌銷售或預約現場辦理等方式進行注冊登記。如果電動自行車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換領。

轉讓電動自行車手續(xù)辦理有期限

在轉讓登記方面,轉讓電動自行車手續(xù)辦理有了日期限制,《規(guī)定》第十七條:電動自行車現所有人應當自電動自行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預約辦理轉讓登記。預約時,需上傳二手車交易發(fā)票、贈與證明、身份證明等資料。但在出臺前車輛已經轉讓并交付的,不受該期限的限制。辦理轉讓登記時,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需在預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辦理。

在變更登記方面,對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符合八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注銷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因車輛滅失、報廢等原因,可以對車輛信息進行注銷登記。符合八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注銷:

(一)所有人自愿報廢的;

(二)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屆滿的;

(三)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滅失的;

(四)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五)舊車置換新車的;

(六)登記信息被依法撤銷的;

(七)二手車出口的;

(八)其他需要注銷的情形。

《規(guī)定》鼓勵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采取置換、報廢等方式加快車輛淘汰更新。

《規(guī)定》對于在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等業(yè)務時,發(fā)現不符合新國標的違規(guī)車輛,將移交市場監(jiān)管、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門依法查處;對帶牌銷售企業(yè)存在違規(guī)收費、強制搭售商品等侵犯群眾利益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華商報記者 苗巧穎

關鍵詞: 電動自行車 注冊登記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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