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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七個月山東省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同比下降21%

時間:2021-08-25 08:15:0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從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了解到,得益于山東多部門深化金融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建設,今年前七個月,山東省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同比下降21%。

據介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銀保監(jiān)會山東、青島監(jiān)管局,證監(jiān)會山東、青島監(jiān)管局聯合出臺《關于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的實施意見(試行)》,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受案范圍、協(xié)調機制建設、工作流程等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

《意見》提出,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與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門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聯絡機制,協(xié)調重大金融糾紛化解,共同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各地金融管理部門應鼓勵相關機構在與消費者訂立合同時,約定采用調解方式解決金融糾紛。各級人民法院應大力宣傳訴外調解在人力、時間、經濟成本上的優(yōu)勢,積極引導當事人優(yōu)先選擇非訴方式解決金融糾紛。

《意見》明確,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各相關機構通過建立調解權限動態(tài)授予、異地授予、及時應調、快速審批等機制,保障其基層機構能夠通過調解方式高效解決金融糾紛。金融管理部門積極推動相關機構與金融糾紛調解組織推出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對賠付金額在10000元以內(含本數)的金融糾紛,調解員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行業(yè)慣例,依照公公正的原則,提出糾紛解決意見。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推動建立金融行業(yè)成訴率通報機制,將金融糾紛成訴率通報給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對于爭議較大、具有典型金融糾紛,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可聘請無利害關系的獨立專家,基于對各方陳述及所提交的證據材料的綜合考量,做出建議評估報告,供當事人參考。經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質,金融糾紛調解組織應引導當事人自覺履行。(記者 賈云鵬)

關鍵詞: 山東省 金融借款 合同糾紛 降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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