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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制定、修訂3個交管規(guī)章 危險駕駛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

時間:2021-12-28 13:33:37    來源:北京青年報    

12月27日上午,公安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制定、修訂《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guī)章的有關內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李江介紹,新制修訂的部門規(guī)章對公安部年來已推出的69項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同時,再推出9項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危險駕駛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

據(jù)介紹,此次制修訂部門規(guī)章,突出重點管理,突出隱患治理。

一方面,嚴格“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管理。嚴格登記審查,對登記使用質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的,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聯(lián)網核查運輸資質,加強部門協(xié)同,嚴格規(guī)范管理。嚴格嫌疑調查,對機動車登記發(fā)現(xiàn)車輛涉嫌非法生產、拼裝、改裝、被盜搶騙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門啟動調查程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guī)責任。

二是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嚴格申請條件,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三種增加到七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嚴格滿分學,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嚴格滿分學和考試要求,增加學時間,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再記分

發(fā)布會上介紹,此次單獨制定新的部門規(guī)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tǒng)調整和完善。

一是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二是優(yōu)化調整記分分值。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記12分的前提下,根據(jù)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三是調整滿分學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時間,增加學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此外,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關鍵詞: 公安部 交管規(guī)章 私家車 新車上牌 不再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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