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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后發(fā)現(xiàn)房屋系“兇宅” 法院判決“退房賠錢”

時間:2018-05-03 15:55:44    來源:湖南日報    

原標題:這樁房屋買賣為何被撤銷

電影《京城81號》,影片里不斷出現(xiàn)的驚悚情節(jié)及畫面,讓人心驚肉跳!影片中出現(xiàn)的這座老宅子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曾一度被傳說成“京城第一兇宅”。

當然,北京“兇宅”的故事后來被證實系子虛烏有。

但在長沙天心區(qū),卻真真實實存在一套“兇宅”。買家后來得知在這套“兇宅”里發(fā)生的事情后,向天心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退房。法院經(jīng)審理,撤銷了這套房屋的買賣合同,判令賣家退還了85萬余元購房款,并賠償買家相關損失。近日,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了案情。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85萬元買套住宅卻另有隱情

蘇閔(化名)大學畢業(yè)后,從外地來長沙工作,急需買一套住房。她找到長沙某房產(chǎn)中介公司,該公司推介了位于長沙市天心區(qū)竹塘西路某小區(qū)的一套住房。雖然這是一套老房子,但交通便利,小區(qū)環(huán)境尚可,加之價格適中,蘇閔看上了這套住房。

2017年3月,蘇閔與房主李敏(化名)通過房產(chǎn)中介公司居間服務,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購房總價款為85萬余元。合同簽訂當日,蘇閔向李敏支付購房定金3萬元,向房產(chǎn)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1.7萬元。不久,蘇閔通過向銀行貸款,付清了全部購房款。

2017年4月,收到全部購房款后,李敏將這套房屋過戶至蘇閔名下。蘇閔為購買該房屋,繳納了各項稅費共計2萬余元。

隨后,蘇閔住進這套房屋。有一天,她無意中從小區(qū)居民口中得知,曾經(jīng)有人在這套房中自殺身亡。蘇閔四處打聽,了解到這套房子以前一直作出租房使用,就在她購買之前,有一名女性租客的確在房子里自殺身亡了。

法院判決“退房賠錢”

花了80多萬元,卻買來一套“兇宅”,蘇閔向李敏提出退房,遭到拒絕,遂起訴至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爭論焦點問題展開辯論。蘇閔稱,她入住之后,通過走訪周邊鄰居及有關部門,才了解到該房屋在出租期間曾有一名女子在屋內(nèi)自殺身亡。但購買此房時,李敏卻隱瞞了這一事實。蘇閔認為,依據(jù)《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她與李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予撤銷,李敏還應賠償其相關損失。

李敏辯稱,當時簽合同時她沒注意看合同條款,不存在蓄意隱瞞,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蘇閔與李敏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李敏向蘇閔返還購房款85萬余元,并向蘇閔賠償各項損失3萬元;蘇閔將涉案房屋的產(chǎn)權重新過戶登記至李敏名下。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經(jīng)生效。

“善良風俗”應受法律保護

此案承辦法官周長軍說,“兇宅”一說,其實并無法律界定。但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合同。

“本案中,李敏向蘇閔故意隱瞞了交易房屋之前有租客在房中自殺身亡的真實情況,導致蘇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背其真實意愿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李敏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欺詐,故蘇閔有權請求撤銷該《房屋買賣合同》。”周長軍說。

那么,“兇宅”一說,到底屬于民俗還是迷信?

天心區(qū)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董燕認為,“兇宅”的概念并無權威官方或法律界定。到目前,也沒有哪一部法律對“兇宅”下了一個準確定義。按民間說法,“兇宅”就是指房屋內(nèi)出現(xiàn)過不吉利的事件,比如非正常死亡。

董燕分析,一般來說,如果房屋內(nèi)發(fā)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對房屋之外的人心理上可能會產(chǎn)生恐懼感。因此,這樣的房屋在出售時比正常的房屋會難很多,這可以看做是一種民間習俗。

“這種民間習俗在法律上可以歸為善良風俗,應受法律保護。如果房主故意隱瞞應予披露的信息,可能涉嫌欺詐而會導致房屋買賣合同被撤銷。” 董燕建議,由于房屋買賣金額較大,市民們在購買二手房前可以進行實地了解,也可向周圍住戶打聽房屋相關情況,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產(chǎn)生購房糾紛。

關鍵詞: 兇宅 法院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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