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綜合 > 特別關注 > 正文

農商行遭遇599萬騙貸案 貸款人冒用12個分身行騙

時間:2018-08-20 11:53:22    來源:證券時報    

農商行遭遇599萬騙貸案 貸款人冒用12個分身行騙

近日,一起關于農商行遭遇599萬元騙貸的案件浮出水面。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一名初中文化的經商人士先后以其個人及另外12人的名義向安徽省臨泉農商行營業(yè)部、北關支行、張營支行等處貸款13筆,騙取貸款金額共計599萬。安徽省臨泉農商行兩名信貸員則因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貸前調查職責,出具同意發(fā)放貸款報告,違法發(fā)放9筆貸款,涉及429萬元。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詹玲麗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并退賠安徽臨泉農商行165.265564萬元。

以多人名義騙貸

1971年出生的詹玲麗,是安徽省臨泉縣人,初中畢業(yè)后即輟學,是一名經商人士。

2009年,時年38歲的詹玲麗,于當年2月至次年5月,先后以王建東、韋新華、韋某、常某、劉某1等12人及其本人名義,采取虛構貸款用途、提供部分虛假貸款資料的方式,向安徽臨泉農商行營業(yè)部、北關支行、張營支行等處貸款13筆,騙取貸款金額共計599萬元。

貸款金額均用于歸還借款、處理交通事故、購房等,貸款到期后,詹玲麗償還部分錢款并分別做換據貸款。

案發(fā)后,詹玲麗因涉嫌騙取貸款罪于2014年11月29日被臨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臨泉縣公安局逮捕,2015年2月18日被該局取保候審,同年6月25日被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2016年1月20日經被臨泉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2017年1月20日被臨泉縣人民法院決定監(jiān)視居住,現在家。

該案立案前,到期未歸還貸款本金達464.33萬元,目前尚未歸還貸款本金為165.265564萬元。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詹玲麗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鑒于詹玲麗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自愿認罪,償還部分貸款本金,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

信貸員違法放貸

詹玲麗怎會有如此騰挪的本事?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認定:李獻俠作為安徽臨泉農商行北關支行信貸員,負責韋某、常某、劉某2、劉某1、劉某3、詹玲麗名義下六筆貸款的調查工作,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貸前調查職責,出具同意發(fā)放貸款報告,違法發(fā)放貸款六筆共229萬元,立案前未收回貸款本金194萬元。

趙存星作為安徽臨泉農商行張營支行信貸員,負責王建東、韋新華、謝平名義下三筆貸款的調查工作,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貸前調查職責,出具同意發(fā)放貸款報告,違法發(fā)放貸款三筆共200萬元,立案前未收回貸款本金198萬元。

原判認為,被告人趙存星、李獻俠身為信用社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鑒于李獻俠到案后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積極挽回臨泉農商行部分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趙存星到案后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積極挽回臨泉農商行經濟損失,且未給被害單位造成實質性經濟損失,犯罪情節(jié)輕微。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獻俠犯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趙存星犯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

李獻俠不服提出上訴。阜陽市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李獻俠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查,李獻俠作為北關信用社信貸員,在經辦韋某、常某、劉某2、劉某1、劉某3和詹玲麗貸款過程中,明知詹玲麗借他人之名、虛構貸款用途、偽造擔保抵押物的相關材料貸款,不予核實,不履行應盡職責,積極幫助詹玲麗辦理貸款,并出具不實的貸款基本情況登記表、貸款調查報告、貸后跟蹤檢查表、貸后檢查報告等貸款材料,致使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貸款條件的貸款予以發(fā)放。記者 王璐璐

關鍵詞: 貸款人 商行 萬騙貸案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