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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fā)規(guī)定 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等封建糟粕

時間:2019-04-11 16:32: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規(guī)定指出,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教育部辦公廳表示,近年來,一些社會培訓機構擅自招收適齡兒童、少年,以“國學”“女德”教育等名義開展全日制教育、培訓,替代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極個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送子女去培訓機構或在家學習,無正當理由未按法律規(guī)定保障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導致相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依法實現,妨礙了國家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嚴重影響適齡兒童、少年成長發(fā)展,危害國家和民族未來利益。為切實糾正此類錯誤做法,特制定《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guī)定》。

《規(guī)定》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的業(yè)務范圍從事培訓業(yè)務,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

《規(guī)定》指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不得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規(guī)定》強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規(guī)定》要求,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要切實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蚪浛h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規(guī)定》指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不得擅自決定是否接受義務教育及具體方式,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可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關鍵詞: 教育部 封建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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